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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許陽明已列為"特別費"案被告 20日將傳訊

2006年12月19日 10:54

  中新網(wǎng)12月19日電 臺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被檢舉違法使用“特別費”,檢察官陳明進已改簽偵字案,將兩人列為被告,定20日上午傳喚到案說明。許添財強調(diào)自己并無違法,會準時出庭;許陽明則未接手機,分析應該也會準時出庭。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許添財表示,他一個月的“特別費”才8.8萬元新臺幣,根本都不夠用,哪有可能占為己有;同時不用單據(jù)核銷部分,他也都是先墊付再具領,一切均合法使用,絕對禁得起考驗,檢方傳訊后,反而可以證明其清白。

  至于許陽明部分,該報記者昨晚撥打其手機,雖有撥通但沒人接。他除了“特別費”問題外,還有免費住勞工育樂中心出租套房問題,檢察官也會一并訊問。

  承辦此案的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原本以他字案調(diào)查此案,但經(jīng)過調(diào)查,并調(diào)閱許添財、許陽明賬戶和臺南市審計室“首長”特別核銷資料后,發(fā)現(xiàn)有在百貨公司購買日常生活用品的發(fā)票,日前已經(jīng)改簽偵字案,并以正式傳票將兩人列被告?zhèn)鲉荆S添財、許陽明必須在20日上午10時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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