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8日電 涉及臺開案被羈押一個多月的扁婿趙建銘,27日被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涉及內(nèi)線交易判刑6年,并科罰金3000萬元,其辯護律師獲知判決結(jié)果后表示尊重司法,尊重判決,應會提出上訴。但趙建銘老爸趙玉柱的律師一聽趙玉柱被刑8年4月,頻呼無法接受,要上訴到底。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和《聯(lián)合報》報道,本案起訴時,檢察官認定趙建銘父子與游世一、蔡清文透過內(nèi)線購買臺開股票,交易所得利益共達1億余元,因此依“法”起訴。
不過,精通“證交法”的趙建銘律師陳峰富認為,他們是個別買的股票,不應合并計算利益,且所得利益應扣除一干手續(xù)費及證交稅,結(jié)果法庭采信了他的辯詞,僅依“證交法”171條第一項論罪。
據(jù)了解,“證交法”第171條第一項與第二項刑度懸殊極大,第一項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
趙玉柱、趙建銘父子在臺開案審理時完全否認犯罪,趙玉柱稱“臺開案是三合一的人為陰謀、政治惡斗下的杰作”;趙建銘說自己只是“未注意自己身分,隨便和人吃飯”。合議庭因此認定父子倆犯后毫無悔意,重判兩人。
判決書指出,趙建銘以“第一家庭”成員身份介入公營事業(yè)等企業(yè),品行不端正,且只提供簽約合照,將3位子女的臍帶血送到生寶公司儲存,就可獲得1900萬元代言費,相當于中下階層10、20年薪資;卻仍不潔身自愛,利用權(quán)勢獲取臺開公司股價的重要訊息,且進場買賣臺開股票,為典型權(quán)貴犯罪類型。
合議庭認為,趙建銘的犯罪所得為427萬余元,獲利比率達20%到30%間,仍屬暴利,更因利用權(quán)勢購買股票,造成社會大眾對市場交易的疑慮,危害甚巨。
合議庭也指出,趙建銘沒有全盤坦承犯行,辯稱“未注意自己身分,隨便與人吃飯”,犯后毫無悔意;又因和父親趙玉柱在本案內(nèi)線交易獲利5400萬元,一人約獲利2700萬元,因而各科罰金3000萬元。
趙玉柱和兒子趙建銘一樣,被合議庭認定為品性不佳。判決書指出,趙玉柱利用第一親家的身分,誑稱“傳授他人做人做事道理”,四處兼任顧問等有給職,積極介入關(guān)說“政府”人事安排或公營事業(yè)營運,素行不端。
合議庭特別譴責趙玉柱指“臺開案是人為陰謀”的說法,以此認定趙玉柱“企圖以政客手法將自身犯行導向政治惡斗”,犯后態(tài)度惡劣無悔意,應執(zhí)行8年4月的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