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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費案:"司法院"稱為避"違憲"扁可視訊作證

2006年12月29日 09:30

    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臺灣“機要費案”再度開庭,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請假未出庭。大批媒體一早趕到臺北地方法院報道此次庭審。圖為一家電視媒體利用模擬庭審場景的圖板進行報道。 中新社發(fā) 張煒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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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12月29日電 “國務機要費”案,臺北“地方法院”29上午9時30分第三次開庭審理,被告之一的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再度委由律師檢附臺大醫(yī)院診斷證明書,遞狀向合議庭請假。至于合議庭可否傳陳水扁作證?“司法院”28日在“立院司法委員會”表示,未來若要傳陳水扁作證,又要避開“憲法”52條規(guī)定,陳水扁可用視訊方式作證。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合議庭表示,吳淑珍二度缺席,不影響今日庭訊處理“機密資料”的訴訟程序。至于合議庭可否傳陳水扁作證?“司法院”28日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表示,未來若要傳陳水扁作證,又要避開“憲法”相關規(guī)定,陳水扁可用視訊方式作證。

  “司法委員會”28日則邀請“司法院”報告“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yè)要點”。國民黨“立委”高思博問“司法院”,依刑事訴訟遠距訊問擴大作業(yè)要點,對準備程序中的被告可用視訊訊問,若吳淑珍女士身體不佳,一直無法出庭,可否用這個方式來做?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李英勇表示,在準備程序中,對被告可用遠距訊問,但要在因故不能到場或其它必要情形的情況,并聽取當事人、辯護人意見,法院認為適當即可進行。

  高思博追問,可否利用這個方式不讓司法變成對陳水扁的人身限制。李英勇表示,依照這個規(guī)定,確實是在適用范圍,審判程序的證人及鑒定人可采視訊訊問,而遠距訊問也是要經(jīng)過詰問、具結(jié),再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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