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5日電 馬英九被起訴并辭去國民黨主席,呂秀蓮胞兄呂傳勝律師表示,這是從政者應有的擔當和風格,也是負責任的做法;反觀吳淑珍被訴,陳水扁不僅不辭職,還利用花招拖延司法程序和審判進行,實在不足取,有點在耍賴。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報道,呂傳勝說,馬英九特別費案是制度陷阱,幾十年來,“政府首長”都是依循這套制度運行,被認為是對“首長”的實質(zhì)補貼,基本上“首長”應無“犯罪意圖和貪污動機”;其中公款入私人賬戶,也有模糊空間,如果從嚴格法律層面看,當然有問題,但重要的是制度面是否有陷阱,讓人不小心入罪。
以馬英九辭黨主席的動作,對照吳淑珍涉以假發(fā)票報“國務機要費”,陳水扁還以各種手段拖延訴訟,甚至提大法官“釋憲”,呂傳勝認為,二人風格截然不同;馬的做法是“從政者應有的風格”。對照之下,陳水扁的做法“更是說不過去”,拖延的手段是踐踏司法,莫此為甚。
“獨派”大佬、前“臺獨聯(lián)盟”主席張燦鍙也表示,政治人物說話有沒有算數(shù)是很重要的。他說,政治人物要有誠信,馬英九按國民黨黨章及先前承諾,在被起訴后即辭國民黨主席;反觀陳水扁多次承諾,還有邱義仁也說過若吳淑珍被起訴要怎樣怎樣,但比較馬、扁兩人的做法,老百姓眼睛是雪亮的,“選民看在眼里,自會有公斷!
馬英九因特別費案被臺北“地檢署”起訴,曾經(jīng)傳訊過陳水扁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指出,對照吳淑珍被起訴后陳水扁的作為,他認為在人格道德上“一位是對臺灣法治破壞殆盡,另一人卻是在廢墟中尊重司法。”
李子春說,馬英九被起訴后立即辭去黨主席職務,在人格道德上是“陳水扁比不上的”;吳淑珍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訴,就等同陳水扁被起訴,陳水扁不但不辭“總統(tǒng)”,還不斷透過律師團等手段要求大法官“釋憲”,打拖延戰(zhàn)術(shù),更顯示之前陳水扁到花蓮“地檢署”作證并非真心尊重司法,兩者道德人格“高下立見”。
他說,被告有無犯罪,于檢察官起訴后應在法庭內(nèi)證明、爭取自己的清白。陳水扁對臺灣法治破壞殆盡,做出不良示范;馬英九愿意按國民黨規(guī)定辭去黨主席,展現(xiàn)他在廢墟中尊重法律和臺灣的制度,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