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3日電 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fā)證人吳麗洳筆錄制作不實爭議,臺北“地方法院”庭期排定今天下午將勘驗證人吳麗洳偵訊光盤。原本認為“沒有勘驗必要”的公訴檢察官,也已在上周五下午向合議庭遞出補充理由書,聲請今天開庭時全程勘驗訊問錄音、錄像。
據(jù)“中央社”報道,經(jīng)手特別費的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出納吳麗洳本月十日出庭做證時,面對律師詰問時提及“檢方筆錄未能將她的陳述做完整記載”。由于檢方起訴書中多處引用吳女偵訊時提及市長特別費“應該要因公使用”的證詞,因此律師上周四(十九日)庭訊遞狀聲請勘驗吳女今年一月二十五日接受當時還是“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訊問筆錄與光盤,查明筆錄記載是否有誤。
而十九日當天臺灣媒體披露部分筆錄訊問內(nèi)容,引發(fā)外界“檢方證人筆錄制作不實”質(zhì)疑。檢方則是回擊“媒體刊載的譯文,部分關(guān)鍵文字遭到刪除,與事實不符”;更罕見透過新聞稿澄清“吳麗洳筆錄記載,符合受訊問者真意,且承辦檢察官訊問完成,筆錄也經(jīng)吳麗洳充分閱覽,確認無誤才簽名”。
另一方面原本公訴主任檢察官黃惠敏上周四當庭還表示“沒有勘驗必要”,隨即在隔天下午向合議庭遞出補充理由書,聲請今天開庭時全程勘驗訊問錄音、錄像。
由于辯方只聲請勘驗吳麗洳就領(lǐng)據(jù)核銷問答爭議的二十分鐘內(nèi)容,但檢方聲請全程勘驗一小時四十多分鐘的錄音、錄像,因此今天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庭后,從何處勘驗?如何勘驗,承審合議庭將征詢檢、辯意見后做出決定。
馬英九辯護律師團對于公訴檢察官從原本當庭反對勘驗吳麗洳訊問錄音光盤,到聲請勘驗,也表示歡迎,并表明不論檢、辯版本為何,一切以公開法庭勘驗為主。如果勘驗時間過長,律師團將主張先詰問兩位證人臺北市主計處處長石素梅與科長謝鎙環(huán)之后,再進行勘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