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幸媛表示兩會協議將報"政院"核定送"立院"備查
2008年06月17日 11: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6月17日電 臺當局“陸委會”主委賴幸媛17日表示,這次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簽訂的包機會談紀要與大陸游客來臺觀光協議,將根據“臺灣地區(qū)與大陸地區(qū)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后,送“立法院”備查。
據“中央社”報道,“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定,協議內容涉及修正法律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于協議簽署后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內容未涉及修正法律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于協議簽署后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16日前往“立法院”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王金平說,海、空運直航是重大政策,依法應經“立法院”決議,兩會協議也應送“立法院”備查。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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