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持有槍械 臺"立委"顏清標判刑3年半定讞
2008年06月26日 15:52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6月26日電 臺灣“立委”顏清標擔(dān)任臺中縣議會議長期間,被控持有槍械及運用公費招待他人喝花酒,法院更二審時判決合并執(zhí)行十一年徒刑。顏清標提起上訴;臺“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持有槍械案的上訴,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貪污的部分則發(fā)回臺灣“高等法院”重審。
據(jù)“中央社”報道,顏清標因被控持有槍械及公費喝花酒,臺“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今年二月更二審判決顏清標連續(xù)利用職務(wù)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判刑八年、褫奪公權(quán)六年;無故持有沖鋒槍與手槍的犯行,則判刑三年六個月,合并應(yīng)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quán)六年。
雖然臺灣“最高法院”今天將貪污喝花酒的部分發(fā)回重審,但持有槍械的罪名則判刑確定。
【編輯:官志雄】
相 關(guān) 報 道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guān)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