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30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綠營10位首長”特別費案,偵查已告完成,今天送交臺“檢察總長”陳聰明核閱,全案將于本周偵結(jié),部分“首長”會被依貪污詐欺取財罪嫌起訴,部分則以犯罪事證不足予以簽結(jié)。
報道說,特偵組預計公告的書面資料有兩份,一份是被認定涉嫌貪污的數(shù)名“首長”的起訴書,另一份是部分“首長”被偵辦后未發(fā)現(xiàn)有違法的結(jié)案簽呈;起訴書附表即“首長”特別費消費項目、金額等明細,約占整份起訴書的70頁到80頁。
特偵組指出,由于特偵組屬于第三審檢察署,過去偵結(jié)前高雄市長謝長廷、前臺當局“行政院長”蘇貞昌特別費案做成不起訴處分后,職權(quán)再議應向第幾審提出,爭議頗多,在檢察體系內(nèi)始終未獲得共識。因此,這次對于過關者,特偵組決定以簽結(jié)代替不起訴處分書,簽結(jié)就無再議問題了。
特別費案除了比照公務機要費案標準挑出“個人化消費”、“個性商品”傾向明顯的消費要求當事人答辯外,特偵組還發(fā)現(xiàn),有部分“首長”公務行程明明在臺當局“部會”,卻“分身”到外縣市用餐,這部分均認定違法明確,涉嫌詐領財物罪。
據(jù)了解,這10名被偵辦的綠營“首長”,包括前臺當局“行政院法務部長”施茂林、前“財政部長”何志欽、前“經(jīng)濟部長”陳瑞隆、前“內(nèi)政部長”李逸洋、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交通部長”蔡堆、前“陸委會主委”蔡英文,以及前臺當局“考試院考選部長”林嘉誠、前“銓敘部長”朱武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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