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臺灣前海軍軍官雷學明控告陳水扁等人誹謗案在臺北地方法院開庭。這是陳水扁卸任臺灣領導人后首度至法院出庭。圖為陳水扁在出庭后對媒體表達案情觀點。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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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臺灣前海軍軍官雷學明控告陳水扁等人誹謗案在臺北地方法院開庭。這是陳水扁卸任臺灣領導人后首度至法院出庭。圖為陳水扁在出庭后對媒體表達案情觀點。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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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10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有臺灣媒體今日披露,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案,于七月十五日以被告身分傳喚陳水扁說明。特偵組發(fā)言人陳云南今天指出,的確已在特偵組偵訊室訊問過陳水扁,時間約一個多小時,訊問日期并非在七月十五日,是在七月下旬左右。
臺灣“蘋果日報”今日報道說,陳水扁因涉及“國務機要費”案,五二○卸任后立即被特偵組列為被告調查,該報掌握權威消息,特偵組已于7月15日首度傳喚陳水扁應訊,陳水扁仍堅稱用來支領“國務機要費”的“南線項目”等“機密外交”,絕非捏造。陳水扁當天雖被飭回,但已創(chuàng)下卸任臺灣領導人以被告身分應訊的首例。
據了解,陳水扁當天提出大批新文件,又爆出還有更多的“機密外交”,由于他提出的文件中,幾乎都牽涉到外國的政商界聞人,或臺當局派駐海外的“外交官”,檢方判斷,他應是想用大批機密“外交”案,癱瘓、拖延檢方的偵查動作,本周將二度傳喚他出庭應訊。
堅稱南線專案非捏造
據了解,陳水扁應訊的地點,就在特偵組偵訊室,由主任檢察官陳云南親自訊問,沈明倫、李海龍兩名檢察官則陪同偵訊,由于當時馬英九尚未注銷該案的機密,因此檢方偵訊內容,并沒有碰觸機密的部分。
陳水扁應訊時堅稱,所有“國務機要費”,不管是用發(fā)票或單據核銷的部分,還是用領據請領現(xiàn)金的部分,全部都花在“機密外交”,沒有流入自己或家人口袋。
陳水扁還提出一大迭文件,表示他歷年請領的“國務機要費”款項中,真正用在先前檢方調查的6項“機密外交”案,其實只是少部分,大多數(shù)的錢,實際上是花在其它更敏感的“機密外交”,是檢察官陳瑞仁不給他再次說明的機會,還透過媒體未審先判,讓他百口莫辯。
報道說,由于當時臺當局“總統(tǒng)府”尚未決定是否將相關卷證資料解密,或是降低機密等級,只能根據陳水扁兩年前兩度接受偵訊時的筆錄,再度問扁作確認;而臺“總統(tǒng)府”注銷機要費案文件機密后,檢方本周傳喚時,將會直接把數(shù)據攤在扁的面前,要他逐一提出說明。
陳水扁兩年前說,因“秘密外交”支出龐大,“外交”預算和“國務機要費”非機密部分不夠支出,加上單據取得困難,才會用他人發(fā)票核銷,他也表示確曾透過“甲君”(即臺商龔金源)進行“南線項目機密外交”,事后以發(fā)票核銷報酬,絕非捏造,但檢方查出,這是陳水扁虛構“機密外交”,詐領“國務機要費”。
報道指,事實上,陳水扁卸任后,外界一直質疑特偵組遲遲不傳喚陳水扁,甚至也傳言,連臺當局“總統(tǒng)府”都有不滿聲音,而馬英九注銷此案文件為機密后,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律師宋耀明,當天就打電話給特偵組發(fā)言人朱朝亮,澄清“總統(tǒng)府”并無責備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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