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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檢署”特偵組9月3日上午就正偵辦的“國務(wù)機要費案”再次傳訊多日未露面的被告陳水扁到案。圖為被偵訊后,陳水扁下午在其卸任后的辦公室舉行記者會,拿出制作的資料板緊“咬”馬英九。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臺灣“高檢署”特偵組9月3日上午就正偵辦的“國務(wù)機要費案”再次傳訊多日未露面的被告陳水扁到案。圖為被偵訊后,陳水扁下午在其卸任后的辦公室舉行記者會,拿出制作的資料板緊“咬”馬英九。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中新網(wǎng)9月25日電 陳水扁今天(25日)在臺中市接受電臺訪問時明確表示,如果法院及醫(yī)院能夠保證妻子吳淑珍出庭不會有生命危險,而且吳淑珍的健康許可,下次就會出庭,但他不會陪同出庭。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水扁今天安排到臺中市會見友人及支持者,并接受電臺的錄音專訪。他在談及吳淑珍是否出庭一事時,表達上述明確態(tài)度。
他說,吳淑珍有出庭的權(quán)利與義務(wù),十九日開庭時“原本打算出庭”,但因律師發(fā)現(xiàn)醫(yī)院不敢保證吳淑珍出庭時的生命安全,所以接受律師建議而請假。在法院未準假前,當天已安排出庭的相關(guān)事宜,且在家待命,也做可能被拘提的最壞打算,只是法院沒有拘提,決定擇日再審。
陳水扁表示,如果吳淑珍的健康許可,同時又有法院的保證及醫(yī)院的背書,下次開庭時一定會出庭,行使被告的防御權(quán),為自己的清白辯解。
他認為,如果法院及醫(yī)院不能保證或背書,一旦出庭時發(fā)生危險,變成植物人,甚至三長兩短,責任該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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