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紅河州人民檢察院以原紅河奔牛籃球俱樂部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韓志昆涉嫌貪污、挪用資金、挪用公款三罪,向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庭沒有當(dāng)庭宣判。
檢察機關(guān)提出根據(jù)指控罪名,對被告人處以無期徒刑、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9年的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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