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足新政出臺,且有賞有罰,好事!
但好事歸好事,細讀起來,這金元+大棒,還是有點不明不白。不僅僅是絕跡江湖已久的“連坐”有點不合情理,就連200萬獎金,也有點混沌。這有點像家長對即將參加高考的孩子的懸賞承諾:考上北大,獎勵一萬元;遼大,獎勵8000元……考不上,……
不問過程,只求結果。對于中國足球來說并不合適,尤其是很多國腳不知道什么樣的過程才會導致什么結果的狀態(tài)下。所以,對他們直接要結果,不如搞一次“過程控制”。
而且誰都知道,叫個國腳的都是各隊的大腕,收入不菲。國足這200萬平均分到幾十號人手里并不算多,不能讓他們富起來。與其如此,不如把有限的金元用到刀刃上,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成為典型。把這200萬獎金或者800萬 (假設國足有能力拿到)細化一下,更有助于刺激國腳們技戰(zhàn)術發(fā)揮的穩(wěn)定性,也可以省去許多麻煩。
這個細化方案一定要具體,比如:對于守門員,一次精彩撲救獎300元,丟球罰300元,低級失誤導致丟球罰500元;后衛(wèi)成功搶斷一次、成功補位、解圍獎勵100元,救險獎勵300元,烏龍球罰500元;前衛(wèi)一次成功防守或者一次有威脅的傳球獎100元 (當然這需要足協(xié)的專家組認定,以免國腳們只在中場倒腳不思進攻);前鋒完成一次球門范圍內(nèi)射門100元,打進一球500元,比賽最后3分鐘進球加300元,把好球射偏射高罰100元……一段時間后,狀態(tài)好的和發(fā)揮差的,直接從獎金分配上就能看出來,一舉兩得!
把每個人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變成工作,變成掙錢,這才是“利益驅動”的最高境界。當然,重獎重罰是應該的,比如某些常年不開胡的“大帝型前鋒”,可以考慮“第20次射門不進罰2000元,第30次不進罰3000元”的特殊政策。動不動犯渾向裁判申請黃牌的“大頭型隊員”,增加“再得黃牌罰款翻番”的特殊待遇。
總之,賞罰分明,通過“金元”這個經(jīng)濟杠桿的細化足以實現(xiàn),應該無需“大棒”了。當然“詐傷”除外,那是品質問題,與待遇無關,重罰實在應該。
關于大棒,有一點也值得商榷,就是打牌。國腳們平日除了集訓就是睡覺,生活未免單調了點,打打牌調節(jié)一下總比半夜出去泡妞喝酒撞車好,大可不必猛開罰單。大不了規(guī)定個熄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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