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反興奮劑應引入法律干預
2008年01月13日 14:22 來源:燕趙都市報 發(fā)表評論
終于,瓊斯還是被判入獄了。但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將瓊斯打入監(jiān)牢的并不是興奮劑,而是謊言和假支票。
在美國,對法庭撒謊是一件后果很嚴重的事情,而瓊斯被判入獄正是基于這個出發(fā)點。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卡拉斯在判決書中很明白地表示,“鑒于瓊斯在接受禁藥調(diào)查時屢次撒謊,并在其前男友蒙哥馬利的一起支票欺詐案中做偽證”,所以才判處瓊斯入獄。假如忽略瓊斯對法庭撒謊這一環(huán)節(jié),她并不至于遭受牢獄之災,頂多是終身禁賽附加巨額罰款。
而且,像瓊斯這樣的“藥人”被判入獄的事件是很難再現(xiàn)的。正是轟動世界的巴爾克實驗室浮出水面并被推上法庭,被指為巴爾克實驗室受益者的瓊斯才走上法庭做了偽證。而像巴爾克實驗室這樣有轟動力的興奮劑研制中心能有幾個?能有“機會”對法庭做偽證的“藥人”又將會有幾個?所以,瓊斯被判入獄并不能算反興奮劑陣線的勝利。
但這個事件也并非完全沒有積極效果,起碼算是開了“藥人”入獄的先河,也給我們提供了反思的機會。服用興奮劑為何只限制在體育范圍來量刑?“藥人”奪金首先就是一種欺騙,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利用不正當手段非法攫取他人財產(chǎn),瓊斯不就因為悉尼奧運會的“壯舉”賺取了不該屬于她的大量美金嗎?難道,僅僅因為這種行為出現(xiàn)在體育界就該被法律所忽視嗎?
所以,先不要為瓊斯“偶然”入獄而歡呼雀躍,反興奮劑事業(yè)走出體育界的“自娛自樂”,引入法律干預,恐怕才能對“藥人”產(chǎn)生真正的警示作用。
(記者 王偉宏)
【編輯:張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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