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八日電 (記者 于立霄)備受關注的央視體育女記者陸幽狀告原央視名嘴黃健翔名譽侵權案八日宣判,法院最終認為,原告陸幽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一審宣布其敗訴。陸幽在宣判后明確表示,將會上訴。
對于陸幽提起的名譽權訴訟,黃健翔向法庭答辯稱,他未在涉案文章中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向陸幽、或公開陸幽的個人隱私,文章內容并不足以直接或間接推導出與陸幽有關的結論。黃健翔稱,公眾也不會認為“國家隊首席跟隊記者”就是陸幽。他稱,中央電視臺并沒有“首席記者”一職,參與國家隊報道的女記者不僅陸幽一人。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落在涉案文章中提及的“國家隊首席跟隊記者”是否特指陸幽。
開庭時,陸幽邀請央視內部人員為她出庭作證,證明她就是“國家隊首席跟隊記者”。 陸幽認為,她所提供的人證和物證都可以證實,她就是黃健翔在個人博客中所述的央視體育頻道女記者。
法院表示,陸幽提交的證據(jù),尚不能證明黃健翔博文中的語句具有直接且排他的指向性,
法院審理后認為,黃健翔的博文中提及“國家隊首席跟隊記者”與國家隊主教練發(fā)生宮外孕之事,采用了隱名的方式,并未寫明包括該人姓名、年齡、工作單位等在內的具體身份信息。因此,陸幽所稱黃健翔在博文中,通過泄露其隱私的方式捏造其與國家隊時任主教練性丑聞的意見,法院難以采納,并駁回了陸幽的全部訴訟請求。
庭審結束后,陸幽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她提供的證據(jù)很充分,也許因為是網(wǎng)絡上的文字,在法律上還很難以認定。她說:“我跟杜伊沒有性關系。我會在以后拿出更讓人信服的證據(jù),相信法律可以還我一個公正!
據(jù)悉,去年六月六日,黃健翔在博客上發(fā)表了《丑話說在前邊》的文章,文中提到了國家隊前任主教練杜伊將某“國家隊首席跟隊記者”“搞成了宮外孕”。之后,陸幽將黃健翔告上法庭,稱文中所指就是她,要求黃健翔索賠精神損失費五十萬元。這樁與足球擦邊的官司,頓時成為備受關注的熱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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