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運會迄今已爆出兩例興奮劑陽性事件,連不太見得到興奮劑的靶場上也出現(xiàn)了β-阻斷劑的蹤影,足見高壓之下,仍難斷鋌而走險者的貪欲。
使用和查禁興奮劑,是全球體育界一對恒久的矛盾和一道迄今也解不開的“哥德巴赫猜想”。
用藥者永遠都有,無須過多沮喪和憤怒,更不能天真,下力氣查就是了,然后是公布和處罰,猶如中國體育界反興奮劑的“三嚴方針”。
但怎么個查法,還是挺有講究的。反興奮劑并不是人們想像的那么簡單,它受到法律、資金、倫理、技術(shù)、人權(quán)等各個層面的制約,全球查出來的“倒霉蛋”永遠都只是“冰山一角”,十一運會想必也不會例外。
因此,反興奮劑要“天網(wǎng)恢恢”,不僅要有決心、技術(shù)和資金,還要有更寬的思路。在首例河南賽艇選手被查出使用興奮劑后,記者感興趣的倒不是用了什么藥、判了幾年“刑”,而是一些圈內(nèi)人士事先都看出了疑點,認為河南賽艇隊在全運會預(yù)賽和決賽中的成績判若兩隊,成績提高太快,讓兄弟賽艇隊覺得很“驚訝”,并認定在賽艇界出現(xiàn)這種情況是不正常的。
用藥是極隱秘的行為,外人難以知曉,但運動員用藥的目的不是自娛,而是提高成績,用藥的效果往往會體現(xiàn)在不正常地提高成績這方面,這是瞞不過圈內(nèi)人士的。從他們的“驚訝”和“疑惑”入手,尋找查處的突破口,相信這種由果溯因的做法能對用藥者產(chǎn)生更大的威懾力,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中國這些年加大了反腐敗力度,查處很多貪官,很多線索是得益于貪官身邊人的舉報。搜集和查獲證據(jù)是管理部門和司法部門的職責,不能苛求舉報者,這是體育界反腐敗也應(yīng)該遵循的原則。
因此,對體育管理部門和反興奮劑機構(gòu)來說,除了無針對性的“撒網(wǎng)”,賽前查、賽后查、飛行檢測等,還不妨多主動去收集圈內(nèi)人士的“驚訝”和“疑惑”,有針對性、有重點地進行檢測,相信反興奮劑效果會好得多。(許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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