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虹和丈夫劉先生在正式結(jié)婚前,簽訂了婚前協(xié)議,翁虹說這個想法是丈夫提出的:“首先第一條,不能隨便提出離婚跟分手,第二就是如果有任何的工作影響到感情的話,必須以感情為第一優(yōu)先考慮,還有就是不可以有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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