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鋒話題】
編者按:梁洛施與英皇對簿公堂,藝人自由與經(jīng)紀公司“不公平合約”的矛盾被再度提起。前年12月,王朔為19歲的王子文合同糾紛案充當代理人,力挺其與某影視公司解除“不公平合約”,然而媒體只關注王朔與該演員的關系,藝人的勞動待遇問題根本沒人關注。在演藝圈,藝人的自由、尊嚴和勞動待遇問題,反映在合約上,是比“潛規(guī)則”更光明正大的問題。從今日起,本報將對梁洛施一案進行追蹤評論,歡迎來稿發(fā)表意見。
香港藝人梁洛施與東家英皇公司的解約糾紛,在當事雙方的精心包裝策劃之下,儼然已成為一出極能吊起觀眾胃口的連續(xù)劇。
視其為一出戲,而不論其是與非,是因為藝人與經(jīng)理人公司的解約之爭從來沒有停止過。在法院做出判決之前,甚至是判決之后,都會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所爭不外兩點,一方指責對方合約苛刻,剝削血汗錢;一方指對方薄情,忘恩負義。看似一個說“錢”字,一說“情”字,但其實都可以歸結為一個“錢”字。要解約者是因為自己羽翼已豐,仍舊遵從新人時所簽合約,眼看自己的辛苦錢大半落入別人口袋,為誰辛苦為誰忙的感慨自會油然而生。加之另有識貨之人賞識,“我想飛得更高”那是必然。東家之所以說你薄情,同樣是因為錢,你多干活少談錢,感謝東家的培育之恩,那便是重情之人了!但試問,如果換做你是對方,你會做何感想做何選擇呢?之所以到了一個談錢,一個談情的地步,不過是因為雙方的溝通沒有在錢與情上和諧統(tǒng)一,達成共識罷了。于是,他們只能各自入稟法院,請法官評理。于是,在是與非上,我們也只能等著法官以律例為準繩,告訴我們孰是孰非。
是非雖尚不明朗,但隨著事件的發(fā)展,梁洛施與英皇的合約之爭,卻因雙方各自的背景而備受關注。以至其前傳和未來的故事發(fā)展,無一不充滿懸念,引人入勝。前傳是英皇對梁到底有哪些不合理要求,梁與富商李澤楷是否真有戀情;后續(xù)則是梁是否能夠上演嫁入豪門的人間童話,以及兩大巨頭李澤楷與楊受成之爭誰會是贏家?因為還沒有結果,所以劇情更顯撲朔迷離。
以看戲的角度看,雖然結局尚不可預知,但梁洛施巧扮弱者已經(jīng)贏得不少觀眾的民心。她入稟法院,列舉了不少與英皇合約不合理之處。聯(lián)系她12歲時由貧困的母親代為與英皇簽下一紙期限為十多年的合約背景,經(jīng)媒體報道之后,此情此景便猶如一出苦情戲———如花似玉的小女孩因家人迫于生計,被迫與雇主簽下賣身契。無論當事雙方是否你情我愿,總之,在公眾眼中梁洛施已是弱勢一方,英皇多少顯得有些為富不仁。加之有梁洛施列舉的諸多“罪狀”,這一合約糾紛的前傳故事自然更引人聯(lián)想———英皇的經(jīng)理人到底要求她做哪些不合理的行為,是否真如她所言,她只分得唱片銷售批發(fā)價的4.5%、影像產(chǎn)品銷售批發(fā)價的2.7%?管它真與假,總之英皇店大欺客的形象因此又加重一層。在這一回合的交鋒中,梁洛施以弱者形象贏得不少支持;而英皇則以不回應作為回應,沒有給出明顯的事實贏得觀眾的同情分。
皆大歡喜的喜劇收場,在梁洛施與英皇公司的解約糾紛中怕是難得看到了。事到如今已經(jīng)不是梁洛施想不想留在英皇的問題了。梁洛施留下會如何呢?繼續(xù)“享受”之前的合約待遇,還是另訂立新約?對簿公堂之后,即便不是反目成仇,但坐下來繼續(xù)把酒言歡也不太現(xiàn)實。梁曾有過被雪藏的經(jīng)歷,如今敢與老板翻臉,留下怎保不會被繼續(xù)雪藏呢?留下,對雙方顯然都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分手,倒是不錯的選擇。即便不能皆大歡喜,但至少會各取所需。一個獲得自由,一個獲得賠償。當然,也為觀眾帶來更多聯(lián)想———分手后英皇會否限制梁洛施在娛樂圈發(fā)展?如果有機會,她會投靠誰?是富豪李澤楷嗎?那是成為他的藝人還是他的人呢?看,因為有女明星和富豪,好多好戲在后頭呢!
□泊明(廣州 媒體從業(y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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