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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法庭證詞曝光 反復強調(diào)個人隱私權(quán)(圖)
經(jīng)紀人稱陳冠希"復出無計劃" 網(wǎng)友勸其不要回來
中新網(wǎng)2月25日電 哄動全港的藝人艷照案,主角陳冠希昨在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作供。他承認在網(wǎng)上流傳的艷照,均是他或照片中的女子拍攝,但他無意讓第三者觀看。他懷疑維修電腦時,被人暗中將已刪除的艷照還原盜去。陳冠希原本希望力保涉案女事主身份,并說“她們受夠了(Theyhavesufferedenough)。”但在辯方大律師追問下,陳冠希被迫確認其中四名相片女角的身份,分別是藝人張柏芝、鐘欣桐(阿嬌)、前藝人陳文媛及模特兒顏穎思。
香港媒體報道,因艷照事件退出香港娛樂圈的陳冠希(28歲),因擔心人身安全,拒絕回港就eLiTeMULTIMEDIA電腦公司前技術員史可雋(24歲)涉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件作供,故香港法院移師到其出生地加拿大,向他取證。
久未露面的陳冠希昨在加拿大時間早上9時45分(香港時間昨日凌晨1時45分),由多名保鏢護送下抵達法庭,其時神情肅穆,對記者提問一概不答。其母Carol亦有到庭聽審。10時20分,正式開庭,陳冠希先后接受控辯雙方律師提問。
維修前已刪除 不知可還原
陳冠希以英語供稱,在網(wǎng)上流傳的艷照,均是在男女雙方同意下,在01至06年間拍攝!拔医^對無意讓任何人看那些相片,他們侵犯了我的私隱,偷了我的東西!标惞谙Uf。
至于相片流傳,陳冠希懷疑是維修電腦引起。他解釋曾在中環(huán)的eLiTeMULTIMEDIA電腦公司,購買四部蘋果電腦,當中三部是手提式,一部桌上式。他重視私隱,每部電腦均有私人密碼,而且只有他知道密碼。
陳冠希說,其中一部在06年搬家時遺失。至06年暑假,他將一部手提電腦及一部桌上電腦,帶往該電腦公司維修,其中的桌上電腦,更曾留在該公司幾日。他承認該部桌上電腦藏有艷照,但維修前已刪除,懷疑電腦公司有人偷偷將艷照還原,并將艷照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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