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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炒名人丑聞劣跡,為廣電總局這道禁令喝彩!
2009年04月28日 15:25 來源:人民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記者27日獲悉,廣電總局再下禁播令——嚴禁炒作名人丑聞、緋聞、劣跡。有消息稱,禁播令可能緣起某衛(wèi)視本來安排在4月中旬播出阿嬌訪談特輯,目前這檔節(jié)目已經(jīng)確定無限期延播。(《新聞晨報》4月28日報道)

  說白了,其實大家也都知道的,從那篇新聞我們可以看出,廣電總局的這道禁令爭對的就是很多媒體對“艷照門”性丑聞的持續(xù)炒作。我真的由衷地對廣電總局的這道禁令感到欣慰,我為它喝彩。因為,“艷照門”事件已經(jīng)過去了那么久,但各大媒體對當事人的炒作仍舊是很頻繁,當事人仍舊頻繁地出現(xiàn)在報紙的版面上、電視的鏡頭里。

  對名人丑聞、緋聞、劣跡的炒作何時休?這個度應(yīng)該怎么把握?我覺得這次廣電總局出這道禁令很合適。就談這個“艷照門”事件,它對社會生活中的人們產(chǎn)生了多大的影響、多久的影響?這種惡劣的名人性丑聞的事件,可是媒體還把它當作是新聞賣點和熱點,完全不顧媒體的社會道德和社會責任。媒體對公眾有很大的輿論引導(dǎo)作用,甚至有一種媒體的放大效應(yīng),媒體的這種對名人性丑聞持續(xù)炒作的行為就是對公眾的不負責任。但是,媒體卻似乎完全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作為新聞媒體的主管部門,廣電總局有權(quán)下這樣的禁令,也應(yīng)該下這樣的禁令,因為,這是對人民負責!

  可是,令筆者不解的是,卻有很多網(wǎng)友反對廣電總局的這種做法。對他們的觀點,我實在不敢茍同。且看看各大媒體是怎么對待“艷照門”事件的以及“艷照門”事件給人們帶來的顯性的和隱性的影響。本來是名人的性丑聞,具有惡劣的影響,可是媒體卻把當事人當作了英雄人物一般炒作。在媒體的錯誤引導(dǎo)和放大作用下,這次事件無疑對很多人產(chǎn)生了負面的影響,特別是對作為青少年的追星一族。在很多人眼中,名人的行為就是對的、潮流的、酷的,對于分辨能力不強和模仿能力超強的青少年,他們受到的影響就更大。再看看“艷照門”當事人現(xiàn)在的行為,一面貓哭耗子假慈悲的流著眼淚痛罵男當事人,一面又積極地往各大媒體露臉,宣布著什么時候復(fù)出。我實在是不懂,造成如此惡劣影響的名人還有臉復(fù)出?至少也應(yīng)該想想自己作為首先作為一個人該有的社會道德與責任吧!

  是的,人都有窺私欲,正如一網(wǎng)友指出的:“那些花邊新聞很多都是明星為了人氣自爆出來的。反正大家都有窺私癖,一個愿打,一個愿挨!蔽蚁,很多網(wǎng)友反對這道禁令和這個原因有很大的關(guān)系。特別是對名人,人們更想了解名人的私生活,如果帶一點刺激的,則就更有情調(diào)?墒,媒體的主管部門卻應(yīng)該對它說“不”。試想,如果這種窺私欲成風,我們這個社會將會變成什么樣子?試想,當把名人的緋聞、丑聞當作模范事件去追捧,我們這個社會將會變成什么樣子。我想,至少每個人都不愿意看到一個畸形的社會。

  一網(wǎng)友也指出:“早就應(yīng)該禁止了,網(wǎng)上總把名人的菲聞、丑聞炒得沸沸揚揚,無聊之極!”是的,這也正和我的觀點不謀而合。筆者認為,對于名人的緋聞、丑聞,媒體應(yīng)該做批判性的報道,以正確地引導(dǎo)輿論導(dǎo)向,而不是持續(xù)性的惡劣炒作。

  所以,我再次為廣電總局的這道禁令喝彩。(網(wǎng)友:劉清華 )

【編輯: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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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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