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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6日,零點樂隊做客鄭州出席“宋河杯”第六屆CCTV模特電視大賽鄭州賽區(qū)總決賽新聞發(fā)布會。 中新社發(fā) 陳代述 攝
零點樂隊認為其經紀公司天中文化沒有履行合約的規(guī)定而起訴。近日,零點樂隊向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撤回了自己的起訴,法院認為其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遂準予其撤回了起訴。
零點樂隊在起訴書中稱,天中文化公司是一個演藝傳媒公司,周曉鷗等五人組成的零點樂隊于2001年7月1日與該公司簽訂了《經紀人合約》與《唱片合約》,委托該公司代理零點樂隊的演藝及唱片發(fā)行,約定在2001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共3年的期限內,零點樂隊只可單獨為天中文化提供唱歌錄音及有關服務,天中文化將按在中國大陸所售每張CD及卡帶1元付給零點樂隊。零點樂隊表示,天中文化公司沒有履行合約的規(guī)定,從未按照約定提交過列明唱片銷售資料及費用收支情況的版稅結算表,只是在2003年10月出版發(fā)行“越來越”精彩特別版時付給過35萬元,合同到期后,雙方沒有續(xù)約。零點樂隊根本不知道天中文化唱片的發(fā)行銷售情況,只是在2006年9月分無意中發(fā)現(xiàn)天中文化發(fā)行的一個宣傳頁上載明,天中文化共發(fā)行零點樂隊的唱片6張,除去“越來越”至外,其他的均為支付任何費用。
對于為什么撤回起訴,零點樂隊沒有表示理由。法院認為其自愿撤回起訴并不損害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規(guī)定,遂準予其撤回了起訴。(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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