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張曼玉與緋聞男友奧雷·舍人(Ole Scheeren)以及眾多明星在北京出席金寶匯BURBERRY店的活動。 中新社發(fā) 楊可佳 攝
陳道明。 中新社發(fā) 傅丹丹 攝
張曼玉狀告內(nèi)衣公司侵犯肖像權
2007年,香港影星張曼玉控告內(nèi)衣公司侵犯肖像權,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原因是張曼玉受波司登之邀為其女裝拍攝廣告照片,合作過程中因雙方對服裝選擇發(fā)生分歧致使原定拍攝計劃無法進行。波司登將張曼玉為鉑金協(xié)會所拍攝的照片移花接木成波司登保暖內(nèi)衣平面廣告,在國內(nèi)多家電視臺播放,看起來就像是張曼玉在代言。這引發(fā)張曼玉、國際鉑金協(xié)會和波司登及廣告經(jīng)營公司間有關承攬合同、肖像權以及著作權的一系列糾紛。法院判決廠商賠張曼玉30萬。
陳道明、李琳成三級片海報主角
2006年,“田壯壯解禁大戲”,“陳道明、李琳激情出演”,“中國最后一個太監(jiān)的老婆紅杏出墻……”《欲望桃花》火辣的海報上,半裸的陳道明抱著只穿著肚的李琳,做著很曖昧動作,有網(wǎng)友追問“有誰看過明叔演的《欲望桃花》?聽說是禁片!……”后來證實陳道明、李琳被移花接木到一張三級片的海報上。報道稱,該碟片銷量不俗,但該劇并非田壯壯執(zhí)導,女主演李琳很氣憤地稱,因為不少網(wǎng)友說看了她和陳道明演的三級片《欲望桃花》,DVD碟片封皮相當火爆!他們就是沖著封皮買的!她還很納悶,她對記者控訴說:“現(xiàn)在的商家真是缺德,不好好地宣傳影片本身,凈玩這些花活兒,居然把導演也換人了!彼硎静恢勒l把劇照頭像安在了那么惹火的身材上,被奸商潑了污水,“你說向誰討公道去?”
法律規(guī)定的肖像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jīng)本人同意,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jīng)本人同意;二是以贏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jīng)本人同意、以贏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yè)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于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chǎn)損害為要件。
外國明星也維權
裴勇俊、李秉憲、崔智友、文根英等韓國明星,以侵犯肖像權聯(lián)合狀告日本某大型企業(yè),并要求索賠近10億韓元。
2005年11月8日,眾明星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遞交了狀告日本某食品企業(yè)的訴狀,以侵犯肖像權罪名向該企業(yè)索賠九億五千萬韓元。這家日本企業(yè)在7月份發(fā)行的宣傳用DVD中,擅自收錄了裴勇俊、李秉憲、崔智友、文根英等韓國明星的3部MTV,事后,該企業(yè)無視韓國方面關于禁止此DVD流通的通告仍繼續(xù)使用。眾明星只好以涉嫌侵犯肖像權的罪名將該企業(yè)和負責此DVD流通的音像公司一同告上法庭,具體要求賠償金額分配如下:裴勇俊3億5000萬,其他明星各1億5000萬。韓國方面聲稱索賠金額并不是最終數(shù)額,有可能在審判過程中上調(diào)。此次審判韓國明星的代表律師李東植表示“MTV的使用雖然沒有侵犯著作權,但是在沒有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當事人的肖像使用到廣告中,這是很明顯的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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