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慎(資料圖)chinanews發(fā) 攝
中新網(wǎng)12月3日電 因吸毒被判緩刑的臺灣藝人蕭淑慎,日前在臺北士林地檢署驗尿時,被查出有毒品反應。地檢署認定蕭淑慎吸食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今天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她起訴。
“中央社”消息,蕭淑慎于2007年5月間被查出施用一級毒品古柯堿,進臺北看守所勒戒49天。同年11月底,她再度被查獲吸食用古柯堿,地檢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轉(zhuǎn)讓罪將她起訴。士林地院去年判處她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并交付保護管束,且得從事140小時的勞動服務。
檢方指出,蕭淑慎在今年8月間前往士檢報到,進行每兩周的例行氣相質(zhì)譜分析法檢測驗尿時,被測出施用二級毒品的陽性反應。蕭淑慎向檢察官供稱,因長期服用抗憂郁藥物,才會被驗出毒品反應,強調(diào)自己并未吸毒。
檢方表示,士檢將蕭淑慎的毛發(fā)及藥物送交調(diào)查局檢驗后,發(fā)現(xiàn)蕭淑慎曾吸食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下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她起訴
檢方表示,檢察官偵查一般施用毒品的案件,會將首犯申請強制勒戒,若5年內(nèi)再度查獲,不論次數(shù)都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假使被告前案已被法官判處緩刑,執(zhí)行檢察官未來將吁請法官撤銷緩刑,讓被告直接入監(jiān)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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