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的趙忠祥代言門事件,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昨天明確表示,趙忠祥參與的“長城利腦心”電視廣告涉嫌違法。正在起草修訂的《廣告法》,將會規(guī)定明星名人代言違法廣告要受處罰。
趙忠祥拿了十幾萬
昨天,千龍網“事后諸葛亮”欄目邀請有關人士討論趙忠祥“代言門”事件。特邀主持人為司馬南,嘉賓包括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管理處副處長水志東、演員李勤勤、中商聯(lián)媒購委副秘書長王波和一名消費者代表,但趙忠祥本人因故沒有到現(xiàn)場。
司馬南現(xiàn)場撥通了趙忠祥的電話,趙忠祥表示,他是作為一名主持人參與“長城利腦心片”廣告片的拍攝,還簽訂了合同。根據合同,他拿到約十幾萬的費用。
趙忠祥還表示,如果法律認定他有責任,他愿意拿錢進行賠償。趙忠祥表示,經過此事,今后他一定會非常謹慎,對參與廣告的行為認真查看,一旦發(fā)現(xiàn)有問題,絕不參與,確保不違法。
工商人士認定廣告違法
在現(xiàn)場看了“長城利腦心”的廣告片后,水志東表示,根據廣告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使用患者名義、形象做證明,而該廣告片中出現(xiàn)不止一位所謂的患者,因此屬于違法。但具體情況要分兩種。如果患者確是真的,屬于違法廣告中嚴重的情況;如果患者是假扮的,則屬于最嚴重的違法,甚至涉及到商業(yè)欺詐。但至于如何違法,還要當?shù)毓ど滩块T最后認定。
針對媒購委的通報行為,水志東表示,任何行業(yè)協(xié)會和個人,都可以反映違法現(xiàn)象。
新《廣告法》將開“罰單”
水志東介紹說,現(xiàn)行的《廣告法》是十幾年前頒布的,只規(guī)定了廣告主、廣告公司、發(fā)布媒體的責任,對代言的明星、名人并沒有處理措施。因此,對于明星代言違法廣告的情況,工商部門無法進行處理。
目前,國家工商總局已經向國務院提交了《廣告法》的修改草案。在草案中,將會把參與廣告代言和主持的明星、名人等劃入一個新的當事人——參與人中,對明星、名人的代言等行為進行規(guī)范。如果代言違法廣告,將會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據透露,新修訂的《廣告法》有望在明年推出。
-各方觀點
司馬南:有些明星很無恥
司馬南透露,有人曾想讓他做有關豐胸的廣告,不用說產品名字,只要在片中說“姐妹們,請相信科學吧”這樣的話,就可拿100萬元報酬,但他拒絕了。司馬南稱,他出差時,?吹叫┟餍亲龅暮軔盒牡膹V告,“真的很無恥。這些人只知惟利是圖,就沒想到名聲。”
李勤勤:不清楚的不參與
演員李勤勤承認,幾年前她曾參與過一個化妝品廣告的制作,“就是作為節(jié)目嘉賓,試用一下,拿了兩萬元錢”。但之后,有記者找到她,說廣告出了問題,把她嚇了一跳,她當時表示愿把錢退回去。李勤勤說,之后再有人找她參與廣告,如果是不清楚的,她全都會回絕。記者: 袁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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