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謝晉遺孀徐大雯訴宋祖德、劉信達名譽侵權(quán)案在上海市第二人民中級法院進行公開二審。法院當庭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宋祖德、劉信達及徐大雯本人均未到場,各自代理人在庭上交鋒。雙方都未向法院提供新證據(jù),仍就有關(guān)博客文章是否宋、劉兩人本人上傳等問題進行了辯論。2個多小時后,法院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宋祖德兄弟的行為構(gòu)成名譽侵權(quán),應(yīng)立即停止對謝晉名譽的侵害、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徐大雯經(jīng)濟損失8.9萬余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二審法院還駁回宋祖德兄弟追加多家媒體為第三人的申請。
宋祖德代理律師石珉光在采訪中表示很遺憾,“一審時法院也查證,宋祖德開的是娛樂大王的博客,作為一名胡說大王,你去他那里看到的東西,肯定也是胡說的東西。媒體把胡說的東西轉(zhuǎn)到正式媒體上公布,誰轉(zhuǎn)載應(yīng)由誰來負責! 隨后,記者連線宋祖德本人,宋祖德用短信回復(fù)稱,“我一分錢都不會賠,因為我沒有做錯什么。這次敗訴了,我會向高院申訴,直到贏官司為止,高院再判我輸我會繼續(xù)投訴!北緢缶C合《天天新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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