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qū)法院近期將向侵害已故導演謝晉名譽權的宋祖德發(fā)出執(zhí)行公告,法院限定他于5月24日13時到法院報到,提供賠禮道歉聲明,并向謝晉遺孀作出賠償,否則法院將強制執(zhí)行,對宋祖德進行罰款或拘留。
2008年10月謝晉逝世后,宋祖德、劉信達多次在網絡博客上發(fā)文,捏造事實誹謗謝晉。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宋、劉侵犯謝晉名譽權,要求其在網絡和媒體上公開道歉,并賠償原告、謝晉遺孀徐大雯經濟損失89951.6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宋、劉上訴后,今年2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法院查封了宋祖德、劉信達的部分存款、股票、汽車和房產,并將劉信達被查封存款中的11.8萬余元發(fā)還徐大雯。同時,法院辦理了為期3個月的限制宋祖德、劉信達出境邊控手續(xù)。今年5月7日,劉信達在法院要求下來到法院,寫下致歉聲明,主動繳納了部分執(zhí)行款。但截至目前,宋祖德尚未履行任何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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