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祖兒早前以265萬港幣接拍一則廣告,有香港某周刊卻報道只有15萬港幣。英皇公司前天向該周刊發(fā)律師信討公道,要求對方澄清并道歉。
該周刊稱,在這次代言工作中,英皇成功幫容祖兒以三折酬賓價從臺灣女星桂綸鎂手上搶走運動服代言,報道中還稱容祖兒早前在澳門舉行的演唱會入座率只有七成。英皇認為該雜志是有意給容祖兒抹黑,因此向該周刊發(fā)出律師信。容祖兒的經(jīng)紀(jì)人霍汶希表示,“這件事是惡意中傷,令廣告商對我旗下藝人身價有所懷疑。容祖兒十年前初出道的身價都不止15萬,這么多年以來她的身價一直有升無降。”正常情況下藝人商業(yè)代言身價都是秘密,但本次英皇公開了容祖兒的廣告價格是265萬港幣。假如將來與該本雜志對簿公堂,英皇極有可能需要公開容祖兒某些廣告合約的內(nèi)容及細節(jié),對此霍汶希表示不介意:“我們會不惜成為第一個在法庭上公開藝人合約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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