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澳 門 回 歸 后 , 居 民 有 無 出 入 境 的 自 由 ?

根 據(jù) 基 本 法 第 3 3 條 規(guī) 定 , 澳 門 居 民 有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境 內(nèi) 遷 徙 的 自 由 , 有 移 居 其 他 國 家 和 地 區(qū) 的 自 由 , 有 旅 行 和 出 入 境 的 自 由 。 這 種 以 遷 徙 、 移 居 、 出 入 境 自 由 為 特 征 的 權(quán) 利 , 是 人 身 自 由 權(quán) 的 重 要 內(nèi) 容 , 有 利 于 澳 門 以 及 澳 門 居 民 的 對 外 交 往 與 聯(lián) 系 。

澳 門 居 民 享 有 出 入 境 自 由 的 同 時 , 還 受 到 相 應(yīng) 制 度 的 保 障 。 比 如 , 在 出 入 境 證 件 方 面 , 澳 門 居 民 有 權(quán) 依 照 法 律 取 得 各 種 旅 行 證 件 , 包 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護 照 和 其 他 旅 行 證 件 , 這 些 護 照 和 旅 行 證 件 前 往 各 國 和 各 地 區(qū) 有 效 ; 中 國 公 民 原 持 有 的 葡 萄 牙 護 照 , 仍 然 可 以 繼 續(xù) 作 為 一 般 旅 行 證 件 , 在 前 往 其 他 國 家 和 地 區(qū) 旅 行 時 使 用 。 在 出 入 境 管 理 方 面 , 持 有 上 述 旅 行 證 件 的 澳 門 居 民 , 除 非 有 受 到 法 律 追 究 、 正 在 服 刑 、 取 保 候 審 等 法 律 禁 止 的 情 況 , 都 可 以 自 由 離 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 無 須 特 別 批 準 ; 在 返 回 時 , 上 述 旅 行 證 件 還 載 明 持 有 人 享 有 返 回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權(quán) 利 。

基 本 法 所 規(guī) 定 的 遷 徙 、 移 居 、 出 入 境 等 方 面 的 自 由 和 權(quán) 利 , 無 疑 使 澳 門 居 民 擁 有 “ 世 界 公 民 ” 般 的 身 份 , 做 到 出 入 自 由 , 往 來 自 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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