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4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憑亞姐晉身娛樂圈的女藝人楊恭如,不滿《忽然一周》于2002年10月11日出版一篇以“楊恭如遭上門捉奸”、“捉人老公實錄”為標題的文章,以失實地報道她遭人登門企圖揭發(fā)其戀情,于同年入稟高院控告該雜志及撰文記者誹謗,楊其后接納對方存放入法庭的款項后,13日同意結束訴訟。
據(jù)悉,現(xiàn)于上海拍攝劇集的楊恭如原先打算回港出席聆訊,但剛巧遇上風暴未能回港。楊母劉妮珍、經理人羅嘉慧、演藝人協(xié)會副主席何錦華及理事張達明13日到庭旁聽以表示對她的支持。
羅拔臣律師事務所13日代表楊恭如發(fā)表聲明,表示訴訟的結果除了還楊一個公道及恢復其聲譽外,也為演藝行業(yè)帶來正面的訊息,彰顯了藝人同樣受到法律保障,面對失實報道要據(jù)理力爭,討回公道。
原訴人楊恭如的代表大律師沈偉民在庭上表示,有關事件根本從未發(fā)生,標題及內容均為不實,對原訴人造成困擾、憂慮及不安,但在接納原訴人存放入法庭的款項后,認為已達到提出訴訟的目的及恢復其聲譽,故決定了結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