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0日電 最新一期香港《亞洲周刊》刊文說,纏繞中加兩國達6年之久的中國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一案,突然有了非常驚人、同時也頗具好萊塢劇情特色的發(fā)展。文章認為,賴昌星被遣返的預兆越來越明顯。
文章說,賴昌星因為參加朋友孩子生日的晚宴延時未歸,違反了居家監(jiān)禁條例而被重新拘捕關入牢房。消息一出,賴昌星立刻再次成為加國主流媒體和華文媒體的頭條新聞人物。
在加拿大移民與難民局的聆訊中,法官駁回了賴昌星的釋放申請,理由是賴屢次犯規(guī),同時有潛逃的風險,因此要求繼續(xù)拘押賴昌星,直到他提出有說服力的新理由。也就是說,最近,賴昌星不可能駕駛著他的紅色保時捷四處兜風,或在食肆酒樓狂飲高歌,而必須呆在牢房中默默度日。
8月3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稱駁回賴昌星難民申請的上訴,換句話說,賴昌星在加拿大申請難民的美夢徹底破碎。賴昌星今年4月的難民申請被拒絕后,6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沒想到,一連串的巧合之下,賴昌星的命運發(fā)生了急速逆轉。
本來,按照慣例,加國高院無須對其拒絕受理上訴的決定作出任何解釋。不過,這次最高法院卻作出了簡短解釋。高院新聞發(fā)言人表示:“賴昌星及其妻子曾明娜不值得信賴,他們所提供的證詞也不可靠。賴昌星是一個普通的罪犯,所以不能受到難民保護!
文章說,現(xiàn)實是冰冷的。在過堂接受聆訊的時候,賴昌星往日充滿自信的笑容,已經(jīng)被失望和憔悴所代替。當然,這并不意味著賴昌星會被立刻遣返。
根據(jù)加拿大司法程序,賴昌星必須在15天內申請接受遣返前風險評估,30天內提出佐證文件。換句話說,賴昌星被遣返后是否會受到死刑判決將成為辯控雙方爭執(zhí)的焦點。
令人感到意味深長的是,在這次賴昌星被拘留風波中,媒體在司法文件中赫然發(fā)現(xiàn),原來早在2004年5月,賴昌星妻子已經(jīng)向法院申請與賴昌星離婚,并要求取得子女的撫養(yǎng)費及分家產(chǎn)等。申請在今年6月21日獲批準,并在31日內無反對下生效。據(jù)此,法官判曾明娜獲得目前居住房屋的產(chǎn)權,子女的撫養(yǎng)費則擱置審理。因為賴昌星的三名子女已成年,現(xiàn)年分別為19歲、21歲及23歲。
頓時,加國媒體一片嘩然,賴昌星為轉移財產(chǎn)而蓄意離婚的標題充斥大小報章。但是,也有民眾認為,賴昌星已經(jīng)作好被遣返的思想準備,目前是要讓妻小能夠留在加國。
對賴昌星而言,不要說難民待遇,如今連爭取保釋外出,也是一個月才有一次聆訊機會,下次聆訊要到9月22日。那時候,賴昌星能否獲得短暫的自由,不但他的律師沒有十分把握,他自己恐怕也說不清楚。即使獲釋,賴昌星又能否借風險評估逃避遣返命運,那就只能等待戲碼的尾聲和結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