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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臺"新十條" 64家開發(fā)商承諾控制房價漲幅

2006年05月22日 10:27

    2006年5月18日消息,17日國務院確定了對房地產市場實施宏觀調控的六條措施,各地政策“聞風而動”。 中新社發(fā) 馬健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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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22日電 據(jù)新華網消息,南京市房產局日前出臺“新十條”嚴控開發(fā)企業(yè)銷售行為后,南京市內64家開發(fā)商聯(lián)名發(fā)出控制房價漲幅的十點倡議,接受社會監(jiān)督。

  這64家開發(fā)商表示,目前,在國內少數(shù)城市又出現(xiàn)房價過快增長苗頭,作為行業(yè)的主人,廣大的開發(fā)企業(yè)和銷售代理機構,應把保護國家宏觀調控成果、繼續(xù)控制房價過快上漲,作為自己的社會責任。十點倡議是:

  一、嚴格自律,透明交易,規(guī)范銷售,杜絕炒作樓盤、哄抬房價。

  二、未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以任何形式銷售;不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房款;不以購房為指向辦理VIP卡、招收會員。

  三、確保網上公示的銷售價格和銷售進度與現(xiàn)場實際銷售價格、銷售進度一致,保障購房者知情權。

  四、對即將開盤的普通商品房,嚴格按照物價主管部門核準的價格銷售。在進一步提高住宅品質的同時,嚴把成本關,將住宅品質提高對房價的影響控制在最低限度。

  五、對目前已經開盤的樓盤,嚴格控制房屋價格過快增長。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同一樓盤、同樣性價比住宅的價格漲幅控制在政府要求的范圍內,不搞價格聯(lián)盟。

  六、對已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事先告知購房人,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房款。

  七、所售樓盤在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后30日內開盤銷售,在簽約后30天內為購房者辦理登記備案,不一房二賣,不囤積房源,不惜售,不拒售,嚴格控制樓盤換手率。

  八、加強對內部人員的教育和管理,銷售人員持證上崗。對內部人員炒賣或與他人串通炒賣房號或期房的嚴肅處理。

  九、規(guī)范填寫商品房買賣契約。

  十、在政府統(tǒng)一部署和指導下,按照“四節(jié)一環(huán)!币,積極參與經濟適用房、中低價商品房和廉租房建設,在改善住宅供應結構的同時,讓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住上好房子。(鄧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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