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四日電(記者王進昌)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今天發(fā)布二○○二年第四十三號公告,宣布對原產于歐盟的鄰苯二酚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公告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經商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于二○○二年三月一日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29072910”。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進行了調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根據(jù)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統(tǒng)稱“調查機關”)作出初裁決定。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初裁決定確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初裁決定確定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調查機關共同認定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決定采用現(xiàn)金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二○○二年十一月四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jù)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現(xiàn)金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