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爭議的云南一名東航飛行員辭職遭遇航空公司137萬元巨額索賠一事有了新的進展。昨天,該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賠償金額涉及的“培訓費”成為爭議焦點。由于東航不同意調(diào)解,法院決定擇期宣判。
“培訓費”成二審焦點
昨天,該案上訴雙方先后就兩個焦點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一是技術(shù)檔案問題。鄭志宏認為應立即將技術(shù)檔案移交至西南管理局。航空公司方面則認為,飛行執(zhí)照不應當移交,因為一審時鄭志宏并未提出這一請求。按照不訴不告的原則,執(zhí)照手續(xù)不應辦理。二是賠償金額問題。航空公司認為,1999年8月鄭志宏由副駕駛成為機長,此前有1529.38個小時的“帶飛”時間,應視作培訓時間,按飛行成本平均值計算,共產(chǎn)生培訓費用約527萬元。鄭志宏則認為,按規(guī)定培訓必須在航空模擬器或空載飛機上進行,實際只有300多個小時的培訓時間;1529.38個小時自己是在副駕駛的崗位上工作,執(zhí)行航班飛行任務,公司也給自己發(fā)放了工資,應看作工作時間而非培訓時間!坝腥艘惠呑佣际歉瘪{駛,沒成為機長,難道公司培訓了他一輩子?”
鄭志宏避談“返航事件”
與一審開庭來了近十名機長旁聽不同的是:昨日的庭審中,沒有一名東航機長前來旁聽。當天的庭審吸引了多家媒體到場。
當二審結(jié)束后,面對圍上來的眾多記者,鄭志宏巧妙地避而不談辭職事件和東航返航事件的聯(lián)系,最后對記者說三點:“一希望航空公司能渡過難關;二希望公司的飛行員們一切順利;三我辭職和東航‘返航’是兩個獨立事件,返航并不會對訴訟產(chǎn)生影響!(王研 溫星 孫博 魏曉剛)
新聞回放
42歲的鄭志宏是湖北省武漢市人,從事飛行員工作有24年,曾在空軍當了12年飛行員。1995年,轉(zhuǎn)業(yè)到當時的云南航空公司,并擔任7年機長。
2007年5月,在中國東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工作的飛行員鄭志宏提出辭職后,被航空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600余萬元,并要求其3年內(nèi)不得從事航空運輸飛行工作。昆明市官渡區(qū)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由鄭志宏賠償航空公司130萬元違約金并退還7萬多元工資;航空公司在判決生效3個月內(nèi)為他辦理技術(shù)檔案、飛行執(zhí)照等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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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飛行員辭職 上航索賠3500萬元
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與下屬李國坤、單子光等9名飛行員的勞動合同糾紛案,上航向這9名飛行員索賠3500余萬元。據(jù)悉,上航另有10名飛行員提出辭職,目前尚在仲裁階段。 (欣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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