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
證券監(jiān)管機構調查前夕,嫌疑人將股票全部賣出,獲利4000多萬元
3月15日,陳玉興從羅高峰處得知證券監(jiān)管機構要調查杭蕭鋼構公司,遂將有關情況告知王向東并指令其次日賣出“杭蕭鋼構”股票。3月16日,王向東按照指令將“杭蕭鋼構”股票共計6961896股全部賣出,非法獲利4037萬元。4月10日,陳玉興將晁某賬戶上的42800股“杭蕭鋼構”股票全部賣出,非法獲利367810.90元。
曲終——
三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訴
2007年5月9日,羅高峰、陳玉興、王向東被浙江省公安廳刑事拘留,6月12日經浙江省檢察院批準被依法逮捕。此案由浙江省公安廳偵查終結,2007年7月31日,以羅高峰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陳玉興、王向東涉嫌內幕交易罪,移送浙江省檢察院審查起訴,省檢察院于2007年8月14日交由麗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由于此案是該省首例,麗水市檢察院克服種種困難,在省檢察院的指導下,認真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后,2007年9月14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10月18日該院收到浙江省公安廳重新報送的案件材料。因案情復雜,11月19日該院決定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檢察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羅高峰身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fā)行、交易,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故意泄露內幕信息給知情人員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應當以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玉興、王向東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并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應當以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胡雪良 江南)
“杭蕭鋼構”大事記
2月12日,杭蕭鋼構股價開始連續(xù)3個漲停。
2月15日,杭蕭鋼構發(fā)布公告稱與中基公司簽署金額344億元大單。此后,又是連續(xù)3個漲停。
2月27日 杭蕭鋼構開始停牌,停半個月。
3月13日,杭蕭鋼構再次公告確認簽訂344億元合同。當天股票復牌后,又是連續(xù)4個漲停。
3月19日 上證所對杭蕭鋼構實行停牌處理。至此,股價累計漲幅159%。
3月22日 證監(jiān)會表態(tài),對杭蕭鋼構的信息披露、內幕交易行為進行調查。
4月27日 證監(jiān)會認定杭蕭鋼構合同信息披露違規(guī),并將有關證據移交公安機關。
5月11日 上證所公開譴責杭蕭鋼構及董事長等人。
6月11日 浙江省公安機關對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羅高峰、王向東、陳玉興執(zhí)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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