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始于2010年初的地產調控棋局,已走到中盤,下一刻棋子布局何方,極有可能決定勝負。從高層的表態(tài)以及地方政府的舉動,稅收政策將是未來政策候選項里最重要的棋子。
4月14日,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的稅收政策的要求。不少專家透露,有關部門確實在加快這項工作,但是,由于很多意見沒統(tǒng)一,具體怎么做,還沒有最后定論。
曹建海對本報記者表示,房地產稅未來有兩個方向,一是在消費環(huán)節(jié),比如征收物業(yè)稅或者特別消費稅;一是在收益環(huán)節(jié),征收增值稅。
近日,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也對外表示,未來的調控中,資本金比例調整和增加持有環(huán)節(jié)的稅收(例如房地產稅)可能成為備選政策工具之一。
巴認為,近期出臺的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力度較大,但是對房地產企業(yè)的直接影響并不顯著。在未來的調控中,資本金比例調整可能成為備選政策工具之一;另外,增加持有環(huán)節(jié)的稅收(例如房地產稅),在現有法律法規(guī)條件下也是可以考慮的,因為這可以抑制投機,促進存量房地產的盤活,從而更好地協(xié)調供求關系。
而在新華社的評論里,也再一次提到稅收政策。“如果強力消費者看好長期市場的話,會不介意某一個時期的經濟杠桿調控,政策對其影響不大。因此,要徹底整治房地產市場,還需要稅收政策作為配合,征收物業(yè)稅或者房屋保有稅”。(記者胡劍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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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控房價兩條腿走路——
住建部要求經適房主高消費須申報
住建部近日公布了《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部分地方經濟適用住房存在的準入退出管理機制不完善、日常監(jiān)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作出了有關規(guī)定。
據了解,《通知》要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如有與其申報收入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時,應當主動向住房保障部門作出說明,并配合對其資產進行核查、公示。對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對不作出說明或不配合資產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
《通知》還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對違規(guī)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此外,已經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退出手續(xù)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有業(yè)內人士指出,加強對經適房的管理與此前出臺的打擊投機政策實有異曲同工之妙。目前,政府還是在強調保障性住房優(yōu)先發(fā)展,但并沒有完全保障到應該保障的人群。這個政策就是要維護保障性住房的公平,讓低收入家庭得到保障。廣州大學商學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琳表示,前期調控主要針對商品房市場,此次又規(guī)范經適房管理,顯示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兩條腿走路的決心。(記者/盧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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