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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開發(fā)商竟強悍到可以強拆政府大樓的地步?
2007年07月30日 08:49 來源:中國青年報

  重慶萬州區(qū)博達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在一沒有辦理拆房手續(xù),二沒有與被拆遷單位達成安置協(xié)議,三沒有取得建設規(guī)劃部門劃定的紅線圖的“三無”情況下,強行拆遷萬州區(qū)旅游局大樓,其負責人還多次聲稱“先拆房再談補償”。(7月29日《重慶晨報》)

  聽慣了開發(fā)商強拆居民樓,卻沒聽過強拆政府辦公大樓的!見識過重慶的“最牛釘子戶”,卻沒見識過重慶的“最牛開發(fā)商”!開發(fā)商竟然強悍到可以強拆政府大樓的地步,于是,符合時下流行稱謂模式的“最牛開發(fā)商”迅速叫開了。

  其實,“開發(fā)商強拆政府大樓”事件還有一些因素需要被重視:旅游局去年起就不在那里辦公了,樓內實際辦公的是三峽國際旅行社等五家私營單位。開發(fā)商強拆,受損最大的顯然是它們。對于旅游局而言,那只是一處將要廢棄的辦公樓,損失的只是租金,以及“面子”。

  旅游局的辦公大樓可否出租,出租收益誰得,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為什么有那么多閑置的辦公大樓,諸如此類的問題在此新聞事件中顯然被忽略了。大家的關注點局限于“開發(fā)商強拆政府大樓”這一“出位”之舉上。是的,在沒有相關手續(xù)的情況下強拆任何人的房屋都是違法行為,但開發(fā)商為何能有這般膽量?

  新聞中說,“這家公司曾與萬州區(qū)旅游局簽過一個意向性協(xié)議,內容是將旅游局辦公樓拆除后開發(fā)”,只是“由于換屆人事變動,加之與該辦公樓連為一體的職工宿舍樓住戶要求整體開發(fā)”,才鬧出了今天的事情。政府的人事變動能否作為廢棄契約的理由?這份“意向性協(xié)議”的全文新聞中沒有給出,我們不知道其中究竟是怎么商定的。

  當然,被公眾猜測最多的理由是,開發(fā)商背后肯定有強大的后臺。誰都知道,所謂“后臺”在中國語境里的意義是指那些被私化的公權力。一般來說,過去發(fā)生的以居民住宅為對象的強拆事件,開發(fā)商都或多或少從被私化的公權力那里獲得了支持或默許。那么,這次以旅游局大樓為對象的強拆事件,能逃脫這樣的“潛規(guī)則”嗎?這就難怪公眾會浮想聯(lián)翩了。

  其實,資本與被私化的公權力搭檔而成的“權錢聯(lián)盟”幾乎是一個亙古不變的組合,它們制造了很多腐敗事件,也制造了很多的資本狂妄!皬姴稹闭琴Y本狂妄的一種表現(xiàn),我們應該關注的是“強拆”行為本身,至于具體的對象是誰并不影響“強拆”事件的性質,而只與資本的利益所在以及被私化的公權力的能量大小有關。缺少被私化的公權力支撐的資本狂妄不可能長久,而且必然付出慘重的代價。

  無論是從“契約精神”的角度,還是從“權錢聯(lián)盟”的角度,究竟是“最牛開發(fā)商”還是“最牛私化公權力”,其實一目了然。(舒圣祥)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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