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多個城市經濟適用房建設及上市節(jié)奏的加快,其對樓市的影響也廣受關注。(圖為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劉懷君 攝
住建部:經適房違規(guī)出租反映官方后續(xù)管理不到位
中新網8月17日電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侯淅珉17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回應了社會上出現(xiàn)的取消經濟適用房聲音。侯淅珉稱,經濟適用住房是現(xiàn)階段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有效方式。
侯淅珉具體指出,對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進行廣泛深入的討論,有利于集中各方智慧,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促進這項制度健康發(fā)展。
我們注意到了取消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的議論,并進行了認真研究。歸納起來,取消經濟適用住房的觀點有兩個主要依據(jù):一是從當前存在的問題出發(fā),進而要否定這項制度,這有些簡單化了;另一種是認為不應當給被保障對象以住房產權,認為保障就是救濟,給產權影響資源分配效率。
侯淅珉表示,他個人認為,看待經濟適用住房問題,必須站在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高度。住房政策屬于社會政策的范疇,不同于作為經濟問題的房地產政策。古人說,有恒產者有恒心。有條件地支持居民擁有住房,有利于幫助低收入家庭獲得基本的財產積累、共享改革發(fā)展的成果,有利于優(yōu)化社會結構和促進社會和諧安定。
另外,中國的快速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仍將持續(xù)相當長一段時間,住房供求關系緊張、房價上漲較快的特點短期內難以改變,大中城市里多數(shù)新產生的城市家庭需要政府的幫助,才能實現(xiàn)住有所居。如果完全實行政府財政投資建設廉租房,財力難以承受。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政府以土地、稅費優(yōu)惠補貼一部分,讓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承擔一部分,共同解決住房問題,具有現(xiàn)實可行性。
因此,經濟適用住房是現(xiàn)階段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有效方式。各地特別是一些住房價格較高的大中城市,適度發(fā)展經濟適用住房仍然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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