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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嚴禁以經(jīng)適房名義騙取土地 變相開發(fā)商品房
2007年04月26日 10:38 來源:南方網(wǎng)-廣州日報

  從去年開始,新社區(qū)建設如火如荼,不少市民都關注新社區(qū)中的經(jīng)濟適用住房、廉租房政策。昨日(25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解讀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難戶政策。其中明確,嚴禁以經(jīng)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后,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fā)。

  申請經(jīng)濟適用房四條件

  市國土房管局明確,符合四項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jīng)濟適用住房,這些條件包括:有當?shù)爻擎?zhèn)戶口(含符合當?shù)匕仓脳l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無房或現(xiàn)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目前,廣州市的經(jīng)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在制定中。

  申請廉租房三條件

  廣州將在今年底前解決5643戶雙特困戶住房困難問題,目前該市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為1元/月·平方米。符合三項條件的城鎮(zhèn)居民家庭屬于城鎮(zhèn)雙特困戶,可以申請廉租房。這些條件分別是: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濟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無住房及租住私房(不含有贍養(yǎng)關系的借住、租住關系)的家庭(以上合稱無房戶),以及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家庭。

  符合廣州市城鎮(zhèn)雙特困戶認定標準的居民除可以申請廉租房外,還可以通過租賃住房補貼、租金核減兩種方式來解決住房困難問題。(李婧 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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