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土地出讓凈收益資金中將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昨天,財政部正式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這一旨在規(guī)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保障資金使用效益的“辦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主要來自8個方面。一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二是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三是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四是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五是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的補助資金;六是中央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七是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八是其他資金。
按規(guī)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項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開支。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項目預決算管理制度,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市縣財政部門要按照批準的項目預算,根據(jù)廉租住房保障計劃和投資計劃,以及實施進度撥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切實落實到廉租住房購建項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
此外,“辦法”還要求市縣財政部門要配合同級廉租住房主管部門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動態(tài)監(jiān)管機制,對年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狀況進行跟蹤復核。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要停止發(fā)放租賃補貼、按照市場租金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或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記者楊學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