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批準公務員加薪
2008年03月04日 14:57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3月4日電 3日出版的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公報》第一組公布了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法律一項、行政命令一項及行政長官批示三項,其中包括特首批準公務員加薪。
據澳門日報報道,第一/二○○八號法律,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恤金。由每一薪俸點五十五元調升至五十九元;退休金及撫恤金亦按法定所指,增加依比例調整。如屬自治機構,由二○○八年財政年度各本身預算內的可動用資金支付;如屬非自治部門或僅享有行政自治權的部門,則由二○○八年度各部門的運作預算內,及澳門特區(qū)財政預算第十二章所載的備用金撥款內的可動用資金支付。該項法律由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第八/二○○八號行政命令,在二○○八年三月四日至六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第五三/二○○八號行政長官批示,教育發(fā)展基金二○○八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于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zhí)行,預計收入及開支的金額均為四億二千○五十萬澳門元。
第五四/二○○八號行政長官批示,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八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于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zhí)行,預計收入及開支的金額均為二千二百一十六萬一千元。
第五五/二○○八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澳門金融管理局作出認為對匯業(yè)銀行有限公司健全及審慎管理合適的行為或措施,同時追認該局自二○○七年九月廿九日起在該批示范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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