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chǎn)|電 訊 稿|圖片·論壇|圖片網(wǎng)|華文教育|視 頻|產(chǎn)經(jīng)資訊|廣 告|演 出|圖片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國內(nèi)媒體評論
站內(nèi)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緩解交通擁堵憑啥“人人有責”?
2007年04月18日 04:54 來源:信息時報

  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劉小明日前表示,優(yōu)先發(fā)展公共交通是緩解北京交通擁堵的根本出路,并提出“緩解市區(qū)交通擁堵人人有責”的口號。

  鼓勵市民出行選擇公共交通工具,這沒什么問題;可“緩解市區(qū)交通擁堵人人有責”,這話就大可商榷。比如一名私家車主,在他購買了私家車,繳納了購置稅、養(yǎng)路費并辦齊了所有證照之后,他就有權開著愛車直奔最擁堵的市中心而去,只要他沒有違章,誰都沒權力阻攔他;比如一名無車族,他可以選擇乘坐公交車,但也可以選擇乘坐出租車擁入最繁華的市中心,同樣誰也無權干涉他的自由。這兩種人都沒有盡“緩解交通擁堵”之責,反而是給市區(qū)交通“添堵”,可你能根據(jù)“人人有責”處罰他們嗎?

  一個公民應當擔負何種責任,是要由法律賦予的,沒有法律上的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部門都不能將任何法律之外的責任強加在公民頭上。若依據(jù)“交法”,普遍公民之于“緩解交通擁堵”的責任,僅僅在于不闖紅燈、不亂穿馬路、不影響正常交通秩序,而并不在于是否乘坐公交車出行。無論是交通委員會還是其負責人,都根本無權提出“緩解市區(qū)交通擁堵人人有責”之類的口號。

  應該認識到,緩解交通擁堵,首先是交通部門以及公安(交管)部門的責任。交通部門的職責主要在于擴充道路資源,優(yōu)化交通設計;公安交管部門的職責主要在于疏通車流、阻止違章、維護交通安全。而“人人有責”之說,卻有意無意地將本屬于政府部門的職責,置換成了所有普通民眾的責任,這不僅有推卸責任的嫌疑,而且會導致責任的泛化和虛無化——當人人都對某件事負責之時,實則意味著誰也不會認真負責,誰也不會把這個責任當回事兒。在這方面我們有過太多太多的教訓。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還能見到很多“人人有責”的口號:“計劃生育,人人有責”,“打擊犯罪,人人有責”,“護林防火,人人有責”,“打擊盜版,人人有責”,“保護電力設施,人人有責”等等,不勝枚舉。這其中,“計劃生育,人人有責”是說得通的,因為實行計劃生育是法律上規(guī)定了的;其他的“人人有責”,卻都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而且打擊犯罪、護林防火、打擊盜版、保護電力設施等等,都有專門的職能部門負責,是這些職能部門首先應盡之責。他們沒有理由將這些責任轉(zhuǎn)嫁出去,更沒有權力將這些責任強加在普通民眾的頭上。

  在一個講求責、權對等的法治社會里,是不應該出現(xiàn)這么多“人人有責”的。政府部門動不動就說“人人有責”,不僅與法治精神相違背,而且有損責任政府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傅新)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chǎn)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zhuǎn)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