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環(huán)?偩止賳T曾感嘆一些地方政府對環(huán)境污染的"三不查"----"老百姓不堵政府的門不查、上級領導不批示不查、媒體不揭露不查"。其實,這種行政冷漠,豈止是環(huán)境治理,勞動執(zhí)法領域何嘗不也是如此。
6月開始,廣東茂名市300多名中學生(許多未滿16歲)經一家名為“華南機電工程學校”介紹后前往東莞、深圳做暑期工。據在東莞做工的學生反映,他們每天至少工作11小時,從不休息,每小時工資3元。由于高強度勞動,幾乎所有學生都出現感冒、發(fā)燒等癥狀。其中,16歲少女梁曉雯病倒在工作臺旁,7月10日入院,7月27日死亡。(8月8日《新快報》)
大量花樣年華的中學生甚至許多是未滿16歲的孩子,“每天至少工作11小時,從不休息,每小時工資3元”———除了沒有明目張膽的拐騙、毆打、施暴之外,在筆者看來,上述發(fā)生在東莞的惡劣勞動場面,幾乎就是此前著名的山西奴工童工事件的“縮略”版。然而,所謂“縮略”,僅僅是最極端虐待意義上的,而從事件的規(guī)模和普遍性上看,發(fā)生在東莞的童工奴工事件,其實一點也不“縮略”。如去年暑期,四川儀隴縣大寅中學就曾發(fā)生過500多名大多年齡只有十四五的初中生被送到東莞“實習”的事件———“每天工作14個小時”、“加班遲到被體罰”。(《信息時報》2006年6月12日)
如此沖擊社會文明底線的事件,為何會一再發(fā)生?最直觀最表面看,近些年部分沿海地區(qū)愈演愈烈的“民工荒”,或許是一個最直接的動因,如數據顯示,僅東莞一地,近年的用工缺口就高達27萬人———成年的民工不愿意干了、“荒”了,便把手伸向未成年人、童工,如果僅從純粹的經濟理性、市場理性來看,這無疑是合乎邏輯的。
但問題是,作為一個文明法治的社會,除了經濟理性、市場理性,我們還有制度理性、價值理性,比如在立法、執(zhí)法等社會建制中所體現的保護弱小、懲處奴役他人的理性。既然如此,為什么完全違背這種理性的事情還是發(fā)生了呢?
顯然,這實際暴露的是我們許多相關制度的理性成色不足。比如勞動保障制度中的理性。雖然目前我們并不缺乏禁止童工的法律法規(guī),如《勞動法》、《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均有這方面的禁令,但同樣必須承認的是,由于缺乏具體明確的針對政府自身的強力規(guī)范,這些禁令在現實中并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如《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僅僅規(guī)定,“勞動保障在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中發(fā)現使用童工的情況,不予制止、糾正、查處的”,應被追究責任?墒牵绻麆趧硬块T不去主動監(jiān)督檢查乃至消極回避,致使童工未被“發(fā)現”,應當負什么責任,上述規(guī)定則沒有做出進一步的規(guī)范。
于是,現實中的情形難免就是這樣的:一方面童工早已在當地盛行,而另一方面,有關勞動部門卻可以長期漠然置之。不久前,有環(huán)?偩止賳T曾感嘆一些地方政府對環(huán)境污染的“三不查”———“老百姓不堵政府的門不查、上級領導不批示不查、媒體不揭露不查”。其實,這種行政冷漠,豈止是環(huán)境治理,勞動執(zhí)法領域何嘗不也是如此。
此外,另一個不能不提到的童工事件頻發(fā)的制度背景是,現行教育制度公共性的嚴重匱乏。一方面,義務教育中的政府義務近年雖有所提高,但仍然遠不是真正的義務———徹底免費的義務,另一方面,像高中這樣的非義務教育,幾乎成了高收費教育的代名詞,不僅合法的學費昂貴、半合法的擇校費動輒數以萬計,不合法的亂收費更是一個無底洞。這樣一來的后果便是,孩子們極易輟學淪為童工———或者是付不起學費,或者是為了去掙學費。據悉,梁曉雯在臨終前留給媽媽唯一的遺言是:“媽媽,你愿不愿意借錢讓我讀書”。
———無疑,這是一個16歲少女留給母親的遺言,同時也是留給我們整個社會的詰問、拷問!(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