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原市委副書記田忠涉嫌貪污2566萬余元受審
2008年03月26日 08:53 來源:檢察日報 發(fā)表評論
吉林省長春市原市委副書記田忠涉嫌貪污、受賄、行賄案3月24日在吉林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guān)指控田忠涉嫌貪污2566萬余元、受賄行賄149萬元。
據(jù)檢察機關(guān)指控,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間,田忠利用擔任長春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主管中國與古巴生物技術(shù)合作領(lǐng)域海伯爾項目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產(chǎn)共計人民幣2566萬余元。
2000年至2006年7月,田忠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13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39萬元。2005年8月,田忠利用王某(另案處理)在長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負責海伯爾項目及兼任海伯爾公司副董事長的職務之便,讓王某在股權(quán)轉(zhuǎn)讓過程中為其幫忙,之后田忠向王某行賄10萬元。(記者祝連勇 通訊員劉闖義)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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