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及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
2009―2010年,國家將繼續(xù)認真履行已參加的國際人權條約規(guī)定的義務,倡導并積極參與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一)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
國家重視國際人權文書對促進和保護人權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中國已參加25項國際人權條約。國家將認真履行條約義務,及時向相關條約機構提交履約報告,與條約機構開展建設性對話,并充分考慮條約機構提出的建議與意見,結合中國國情對合理可行的建議加以采納和落實。
━━完成《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履約報告的撰寫工作,并將報告提交相關條約機構審議。
━━完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七、八期合并履約報告的撰寫工作,并將報告提交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審議。
━━完成《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四期合并履約報告的撰寫工作,并將報告提交兒童權利委員會審議。
━━完成《兒童權利公約關于兒童卷入武裝沖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的首期履約報告的撰寫工作,并將報告提交兒童權利委員會審議。
━━完成《兒童權利公約關于禁止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制品的任擇議定書》最新履約情況的撰寫工作,并納入執(zhí)行《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四期合并報告,一并提交兒童權利委員會審議。
━━完成《殘疾人權利公約》首期履約報告的撰寫工作,并將報告提交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審議。
━━參加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對中國依照《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提交的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期合并報告的審議會議。
━━中國已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將繼續(xù)進行立法和司法、行政改革,使國內法更好地與公約規(guī)定相銜接,為盡早批約創(chuàng)造條件。
━━認真履行《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努力做好《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與中國法律制度相銜接的有關工作。
(二)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
中國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推動國際人權事業(yè)健康發(fā)展。
━━深入參與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工作,推動理事會以公正、客觀和非選擇方式處理人權問題。
━━認真參加人權理事會對中國的首次普遍定期審議,與各方開展建設性對話,落實合理建議。
━━繼續(xù)與聯(lián)合國人權特別機制合作,答復特別機制的來函,根據(jù)接待能力并兼顧各類人權平衡的原則,考慮邀請一位特別報告員訪華。
━━繼續(xù)與聯(lián)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開展人權技術合作。
━━繼續(xù)加強與聯(lián)合國糧農組織、教科文組織、世界衛(wèi)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等專門機構和其他相關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繼續(x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與有關國家開展雙邊人權對話與交流。
━━繼續(xù)參與亞太地區(qū)、次區(qū)域框架下的人權活動。
注:
1、2006年11月,國務院扶貧辦公室正式啟動“雨露計劃”,計劃在“十一五”期間通過職業(yè)技能培訓,促成500萬左右經過培訓的青壯年貧困農民和30萬左右貧困地區(qū)復員退伍士兵轉移就業(yè)。
2、“五!惫B(yǎng)制度指為農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的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提供吃、穿、住、醫(yī)、葬(教)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3、“霞光計劃”指民政部于2007年1月開始啟動的“農村五保供養(yǎng)服務設施建設霞光計劃”,計劃在“十一五”時期,在政府投入的基礎上,利用發(fā)行福利彩票籌集的彩票公益金,修建、改建一批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yǎng)服務機構以及散居五保對象的集中居住點,集中解決各地農村五保供養(yǎng)設施滯后的問題。
4、“211工程”是中國政府在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的建設工程。
5、“985工程”是指教育部1998年5月開始啟動的建設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批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知名大學的建設工程。
6、根據(jù)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sh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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