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3日電 香港《大公報》23日刊出評論說,從陳致中召妓案可以看出,案件證據確鑿,還厘清不少疑點,可陳致中從頭到尾都是謊話連篇,還裝出一副被“司法迫害”的可憐樣。召妓已是不可原諒,欺世盜名更是可惡。陳致中曾在神靈面前宣稱“若召妓就退選”,如今又抵賴,食言而肥,可謂“人神共棄”。
文章摘編如下:
俗話說“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掀起“召妓官司戰(zhàn)”,最后輸得一敗涂地。不論是高雄地方法院,還是高雄地方檢察署,均得出“陳致中就是召妓男”的結論。由于證據確鑿,厘清了不少疑點,亦戳穿了扁子的假面具。
今年七月當《壹周刊》爆出“扁子買春”的驚天丑聞時,島內各界半信半疑,再加上陳致中矢口否認,“召妓門”成了“羅生門”。即使上周二法庭判陳致中敗訴,人們對于案中的內幕仍是一知半解,直至兩天后負責偵辦邱毅反控陳致中妨害名譽案的高雄地檢署進一步公布案情,真相才水落石出。
《壹周刊》當時報道稱,陳致中于七月二日深夜至三日凌晨間召妓。根據檢方公布陳致中這兩天進出住所“人文首璽”停車場的監(jiān)視器照片,清晰可見陳致中在二日晚間十一點四分到停車場駕駛銀色凌志休旅車外出。檢方還調閱道路沿途監(jiān)視器畫面,發(fā)現這輛休旅車搭載妓女“妮可”進入汽車旅館。接著,“人文首璽”停車場的監(jiān)視器又拍到,三日凌晨十二點三十七分陳致中開著休旅車回到停車場。
至此,陳致中的兩個謊言終于可以得到解釋:一是宣稱“車子已借給友人”,但卻拒絕透露友人身份。其實,哪里有什么“友人”,開車外出的正是他自己;二是辯稱當晚十一點多就搭的士回家,且未再出門。難怪他一直不愿提供住所停車場的監(jiān)視錄像,一會兒說泄露其它住客隱私,一會兒又說監(jiān)視器剛好壞掉,原來是怕錄像戳穿其謊言。
也許有人會質疑,監(jiān)視器只拍到陳致中的坐駕進入汽車旅館,并未拍到其本人。不錯,媒體和檢方均未掌握陳致中和“妮可”雙雙進入旅館的照片。而這也是陳致中至今“死撐”的借口。但“證據會說話”,檢方通過比對手機通訊記錄,發(fā)現陳致中、黃睿靚及召妓男三者的手機有交叉使用SIM卡的現象,即召妓男曾把黃睿靚的SIM卡插入自己的手機用來召妓;陳致中曾用召妓男的SIM卡召妓。最重要的是,根據電話錄音,今年四月召妓男曾提到“媽媽吳淑珍打電話給他”,因此,檢方認定召妓男就是陳致中。此外,檢方還發(fā)現召妓當晚十一點至十二點,有人用召妓男的SIM卡打了七次電話給應召站。
看來,關于陳致中的三個謎團,包括無法解釋自己與召妓男的手機為何重迭使用、拒絕比對聲紋、多次缺席庭訊,終于露出謎底了。原來他就是召妓男,當然是躲躲閃閃、欲辯無從了。
陳致中從頭到尾都是謊話連篇,還裝出一副被“司法迫害”的可憐樣。召妓已是不可原諒,欺世盜名更是可惡。陳致中曾在神靈面前宣稱“若召妓就退選”,如今又抵賴,食言而肥,可謂“人神共棄”。(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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