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領館發(fā)布中國公民赴馬來西亞沙巴和納閩合法務工的提醒
中新網1月20日電 據中國駐哥打基納巴盧總領館網站消息,根據馬來西亞法律,在馬非法務工最高可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00林吉特;在馬逾期逗留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000林吉特,并附加其他罰款;非法雇傭外籍勞工最高可被判處12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000林吉特,情節(jié)嚴重者將增加刑期并追加鞭刑。違者還將被馬方驅逐出境并被列為“不準入境人員”。
目前,從事旅游、探親、商務等私人事務的中國公民可免簽入境我領區(qū)(馬來西亞沙巴州和納閩聯(lián)邦直轄區(qū))并停留不超過30日,如中國公民赴我領區(qū)目的不屬于上述免簽事由,或有在領區(qū)長期居留、工作、留學或頻繁入出境等需求,必須提前向馬移民局申請相應類型簽證。
根據有關規(guī)定,外國公民在沙巴和納閩從事任何有償工作(身份包括不限于建筑工人、潛水向導、地接導游、個體商戶等),無論其務工時間長短,均需持有馬移民局頒發(fā)的工作簽證(護照已貼簽),否則將被認定為非法務工。
中國駐哥打基納巴盧總領館再次提醒赴沙巴和納閩務工的中國公民,切勿用免簽政策入境工作或從事與入境目的不符的活動,切勿逾期逗留,務必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如因違法而導致的任何后果,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華人新聞精選:
- 2025年01月22日 11: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