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肆意加錢,動輒脅迫游客
【案例】某市100余名居民參加了當?shù)芈眯猩缃M織的“7天單飛海濱游”。游客代表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多次口頭申明旅行社一方不得強迫游客參加另行付費游覽項目,旅行社工作人員也表示同意,游客們滿以為這將是一趟讓人心情舒暢的熱帶風情之旅,但事實情況卻與他們的期望大相徑庭。
行程第一天,地接導游就要求游客每人再交300元的費用,觀看“某表演”,面對這樣的“插曲”,大多數(shù)游客表示不愿意參加,拒絕再付300元。導游于是讓司機將大巴停下不走了,并對游客說“你們不交錢,我就無錢安排晚飯,賓館房間的鑰匙也拿不到”。最后經(jīng)過反復爭執(zhí),在與導游談妥了人均100多元的價格后,20多名游客無奈觀看了“某表演”。顯然,這樣的“業(yè)績”讓導游很不高興。
在隨后的行程中,導游要么不給游客發(fā)房卡,讓幾十個人沒有地方。灰磁c旅游大巴的司機一起“消失”,將游客丟棄在海灘;到了返程日,導游更要求每位游客再出100元錢,否則就不發(fā)給游客返程的火車票。在有關部門的干預下,上述問題雖得到了解決,但卻給游客心里留下了“傷痛”。
【點評】國家旅游局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負責人表示,旅游者在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要對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做出明確約定,合同中應明確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名稱和價格,并標明旅游者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對旅行社單方面提出的所謂“臨時安排”、“由地接社或導游相機處理”等含混用語,旅游者須謹慎。
如果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因旅游者拒絕參加需要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而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旅游者可以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立即制止導游的行為,也可在結束旅游活動后,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要求賠償。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欺騙、脅迫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游覽項目的旅行社、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應當依有關法規(guī)予以行政處罰。
參與互動(0) | 【編輯:陳薇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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