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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東山綁架勒索臺商大案首犯被判處無期徒刑

2003年09月29日 07:11

  中新社福州九月二十八日電(章法)二00三年一月發(fā)生在閩南東山縣的綁架臺商、勒索百萬元人民幣重大案件告破后,日前經(jīng)漳州市中級法院審理,罪犯分子黃元金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余四名罪犯分別判處十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徒刑。

  黃元金,男,今年四十歲,漳州龍海市人,漳州市某建筑公司職工。二00二年十二月中旬的一天,黃元金來到東山縣,找到朋友劉方豪說,如今走正道賺錢難,快過年了,但手頭很緊,提出綁架勒索錢財?shù)闹饕猓獎⒎胶涝诋?dāng)?shù)匚锷壖艿膶ο。兩人一拍即合。而后,黃元金糾集黃魯平,黃魯平又糾集胡長伍,由胡長伍糾集黃吉順,四個人一起參與綁架犯罪。二00三年元月二日晚,他們在東山縣某酒店守候,綁架了東山縣臺胞投資企業(yè)協(xié)會副會長呂榜洲先生。當(dāng)晚十時許,威脅、勒索人民幣達一百零五萬元。

  案發(fā)后,東山縣公安機關(guān)迅速出動。元月三日傍晚,劉方豪得知警方已行動,便打電話通知同案犯放掉了呂榜洲。呂先生被綁架勒索百萬元案引起祖國大陸有關(guān)部門的高度重視,將該案列為掛牌督辦大案。公安機關(guān)根據(jù)呂先生提供情況,出動大批警力,運用現(xiàn)代化技術(shù)手段,分赴廈門、漳州等地開展偵查工作,案發(fā)第三天便鎖定目標(biāo),第六天便抓獲第一名犯罪賺疑人,從發(fā)案到破案只用了七天時間,將案犯一一收入法網(wǎng)。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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