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6日電 昨日上午,原湖北棗陽市委書記曾憲榮受賄一案在該市高新區(qū)人民法院開庭。據(jù)楚天金報報道,公訴機關指控曾憲榮在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8.28萬元、港幣14萬元。
曾憲榮,男,1957年4月出生,研究生文化程度。1998年至2003年,他利用中共宜昌縣委副書記、縣長及中共棗陽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等領導職務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19筆,共計人民幣18.28萬元、港幣14萬元。繼攜款700萬元外逃的原棗陽市市長、人大主任譚先龍,受賄人民幣5.954萬元的原棗陽市市長尹冬桂之后,曾憲榮是該市原主要負責人中第三個被金錢擊倒的干部。
高新區(qū)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黃靜等出庭支持公訴,高新區(qū)人民法院院長姚衛(wèi)平擔任審判長。庭審從昨日9時開始,法庭對曾憲榮受賄案的前14筆受賄進行了質(zhì)證,12時休庭。該案將于今日上午繼續(xù)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