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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法學專家解讀:基本法規(guī)定普選須報人大批準

2003年12月05日 10:02

  中新網12月5日電 香港文匯報報道,北京四位法學權威接受新華社采訪,解讀胡錦濤主席有關香港政制發(fā)展的講話。他們指出,有人以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怎么改完全是特區(qū)內部事務,應當由港人自己定,這是一種誤解;根據基本法規(guī)定,2007年以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或備案。

  據香港文匯報引述新華社消息,新華社記者走訪了曾參加香港基本法起草工作的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區(qū)籌委會委員、北京大學教授蕭蔚云,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區(qū)籌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區(qū)籌委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吳建璠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夏勇等專家學者。

  文章稱,專家說,有人以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怎么改完全是特區(qū)內部事務,應當由港人自己定,這是一種誤解;痉ǜ郊灰(guī)定,2007年以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要修改,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香港基本法對此的規(guī)定非常清楚。

  這幾位專家認為,如果在這個重大問題上不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就損害了基本法的權威,也損害了“一國兩制”的權威。在這個涉及“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如何正確貫徹的時刻,中央高度關注“政制檢討”是理所當然的。

  基本法相關規(guī)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guī)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由選舉產生。

  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guī)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立法會產生的具體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八條

  二○○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附件一

  二○○七年以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guī)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附件二

 
編輯:趙莉

相關報道:政制事務局長說,香港普選要循序漸進 (2001-09-17 02: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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