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馬加爵殺人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坐在旁聽席上的,既有馬加爵的親人,也有被害人的親屬。
馬加爵可能沒想到,為他的罪行,他的家人曾在四個被害人的家庭間巡回道歉。
據(jù)報道,3月29日,馬加爵的父母和姐姐、奶奶4人來到廣西梧州被害人邵瑞杰的家道歉。4月3日,馬加爵的父母和大姐從廣西趕到云南開遠被害人楊開紅的家中,向楊的親人下跪謝罪。4月5日,馬加爵的父母和其大姐趕到云南怒江被害人唐學李家。馬加爵的父親寫下了一封致歉信,信中寫道:對不起,馬加爵該死,我們沒有教育好他,我們有罪,我們對不起你們家。當天,馬家三人到唐學李的墳上進行了祭拜。
4月8日,馬加爵父母及其大姐從云南昆明輾轉(zhuǎn)到陜西漢中,想登門給被害人龔博的父母謝罪,被龔家婉拒。
可憐天下父母心。就在馬加爵制造慘案前不久,一位名演員也為兒子的過錯道歉不迭。在大學生張某打人事件曝光后,他的父親隨即通過媒體發(fā)表聲明,向被打的那個女孩及其父母道歉,向?qū)W校道歉。
兒子做錯了事,為什么道歉的總是父母﹖
從法律上來講,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一個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應該能預知具體行為的后果,作出選擇,并承擔相應后果。責任自負,與此無關的人無需承擔責任,哪怕是親生父親,也用不著越俎代庖。
去年底,美國前副總統(tǒng)戈爾24歲的兒子被指控持有大麻而被捕。在美國,持有大麻是一種輕度罪行,小戈爾必須面對審判。同樣是面對丑聞,戈爾沒有像中國的有些父母,又是聲明,又是認錯,他選擇的是沉默。
孩子犯錯后,跟在后面忙不迭地道歉,于事無益,還是好好培養(yǎng)孩子的責任感吧,讓孩子學會做出合理的選擇!
(文章原載于人民法院報,記者劉曉燕)